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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沟通面包生产经营户的联系,搞好服务,叫响品牌,树立资溪面包人形象,进一步壮大我县面包产业,成立资溪县面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资溪县面包行业协会是全县从事面包生产经营者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面包生产经营户着想,替面包生产经营户说话, 帮面包生产经营户办事,引导面包生产经营户致富。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职责:(一)提供面包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择时召开面包加工经营市场信息发布、交流会;(二)提供劳务人员、店面转让中介服务;(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调解会员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侵犯面包个体户权益事件,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四)开展会员间的经验交流,搞好业务、技术培训,办好简报;(五)组织会员创面包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我县面包品牌申报工作;(六)积极参与、支持和协助会员回乡投资,从事开发性生产;(七)沟通政府与面包生产经营户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有关问题和建议,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八)组织会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为个体会员,从事面包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为个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必须经申请,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监督协会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合法经营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一)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二)带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四)监督协会正确使用职权;(五)遵守本会章程,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选举本会理事 、决定本会工作方针、通过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听取常务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协会挂靠县农办。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机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常务会长1,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连选连任。为保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组织的健全,在届期内凡工作变动或离岗的理事可由原推荐单位及时提出更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具体工作由本会秘书处承办。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来 源:(一)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予以拨款;(二)个人会 员缴纳会费;(三)区内外团体、个人捐赠;(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本会的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建立会计、审计制度,财务帐目定期公布,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协会日常性开支、表彰 先进、奖励有功人员和会员会议误工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说明理由,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社团终止程序:本会因故必须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及理由,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